「戒炎」期的僱員保障

「戒炎」期的僱員保障

香港職工會聯盟組織幹事 蒙兆達

受到非典型肺炎的侵襲,社會各階層人心惶惶,疫症的陰影終日纏擾不去。在民情的壓力下,特首董建華日前終於推出一系列應急措施。所謂「遲到好過冇到」,輿論及政黨普遍對此表示歡迎。但最受關注的一項是,政府將引用「檢疫及防疫條例」,限制曾接觸非典型肺炎染病者的市民上班或上學,並強制定時到衞生署報到。令人憂慮的是,政府並未提供足夠的配套措施,協助市民執行有關條例的規定。
按現行僱傭條例,員工要申請病假,必須獲得註冊西醫的證明。僱員如已累積足夠有薪病假,而請假連續四天或以上,則可獲正常工資的五分四人工。這法例自然可應用於肺炎患者身上,但是否同樣適用於受「檢疫條例」影響的人士則成疑問。
在「檢疫條例」的規定下,即使是懷疑個案或經常接觸患者人士也需停工十天。他們可能由於沒有顯示任何病徵,無法取得病假醫生紙,因而被剝奪領取病假津貼的機會。而且,即使僱主容許該等員工申請病假,但不支付任何薪金津貼,對經濟環境較差的家庭同樣會構成沉重打擊,這樣將令懷疑個案對於「現身」與否感到遲疑。

港僱員有病不請假
楊永強局長曾將疫情擴散的責任歸咎於一些患者「不聽話」,在發病期間仍然返工。這種言論實不負責任,反映了政府高官「卸膊」的官僚作風。如果病人被證實患上「非典型肺炎」,相信第一時間已送院治理。問題是那些出現相關病徵的人,為何未有第一時間請假及求醫?難道他們不擔心自己及家人的身體健康嗎?早在肺炎潮爆發前,本年二月發布的一項調查便顯示,超過七成受訪者患上傷風、感冒也不願請病假,非因特別「諱疾忌醫」,而是惟恐因此失掉工作或給管方白眼。因為,現時僱傭條例未有提供足夠的職業保障,使員工可免除因請病假而被解僱的恐懼。
筆者相信,在這非常時期,港府所採取的任何措施,只要有利於防止病毒進一步在社區擴散,均會獲得大部份市民的響應和支持。但若果政府只「強制」病人家屬及懷疑個案停工,卻不立例保障有關人士可獲職業保障和有薪病假,將令他們面臨恐懼疫症及生計受損的「雙重打擊」。政府實應從速將此一保障加入應急措施的附例之中,由立法會正式通過。此外,若有家庭因「檢疫條例」須停工而遇上經濟困難,社署亦應為他們提供即時性的緊急援助,以確保市民不會因生計問題而隱瞞自己的病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