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勞工處就非典型肺炎引起的僱傭問題發出指引,所有被衞生署發出隔離令或要求每天接受身體檢查的人士,一律可獲衞生署簽發病假證明書,可以放取病假;僱主若要求僱員停工,其間應如常出糧。
不過,職工會聯盟秘書長李卓人表示,最重要的是僱主必須嚴格按照指引行事,而指引亦忽略了對懷孕婦女的照顧。
根據指引,僱員若感染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SARS),可按照《僱傭條例》放取病假;如僱員接獲衞生署署長發出的隔離令或必須每天接受身體檢查,衞生署將會為僱員簽發病假紙。
至於沒有病假紙,僱主因僱員的家庭成員染病,或因停課、停工等而要求僱員暫時停止上班,將等同於僱主暫停僱用僱員,僱主須如常支付工資及福利。
另外,醫生、護士等僱員,如因工作關係而染上非典型肺炎,「表面上看來」應受保障,可追討補償,但如有爭議,法庭擁有最終裁決權。
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表示,工會最近已開始接獲投訴,指一些停課的幼稚園、酒樓等,要求員工暫停上班,但「話明冇薪水」,所以勞工處和工會應大力加強宣傳,讓僱主知道此舉違反法例,及幫助僱員追討。
勞工處今日將把指引連同衞生署的預防肺炎指引,寄予各僱主機構、工會、人力資源經理會和九個行業的三方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