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新語:港交所魚與熊掌難兼顧

投資新語:港交所魚與熊掌難兼顧

投資者之所以投資股票或其他證券,最終目的不外乎保本或賺取盈利,不過能否達到目的,主要仍要視乎企業的營運目標。從財務管理學來說,若企業並非以盈利作為出發點,投資者所投入的資金便無法達到合理價值,投資者不應把資金投放在該隻股份上。
很多讀者都會認為,既然企業選擇上市,就必定會以盈利為最終目標,因此未必會相信有這類非以盈利最大化為目標的企業存在。筆者可以告訴大家,曾被多數長線投資者當作會下金蛋的港交所(388),正好就是這類型企業。
筆者一向都不相信交易所現時的經營模式可為股東帶來最好的回報,原因是港交所自從被證券化及取得上市地位以來,同時擁有商營機構及監管者的身份,在作出很多重要決定時,都無法單單以盈利作為其營運目標,既要顧及股東的利益,亦要兼顧作為市場監管者,往往造成職能混亂。

角色衝突不利股東
就以近日備受爭議的上市審批權為例,若以營商角度來看,每審批多一間公司上市,港交所便會多一份入息,所以審批手續應該愈簡單愈好,但是以市場監管者角度來看,若果所審批的企業發生金融事故,會令投資者出現損失,對本港國際形象及金融市場會有負面影響,因此在審批時應愈嚴謹愈好。港交所究竟要以哪一個為首要目標,確是很傷腦筋的事。
另一個存在已久的問題,就是港交所雖獲得確認為本地唯一認可的證券交易所,但「換來」的條件卻是所有股東皆沒有最終投票權,連行政總裁及主席亦要在特區政府「委任」下才可當選。香港股票市場在過往十多年蓬勃發展,除有地完善的配套設施、穩健的法津及金融制度外,一班對市場運作熟悉的人士亦是港股市場能成功的主素,不過自從特區政府成立以來,新政策似乎有倒行逆施的情況,外行人監管內行人比比皆是,過往推動股票市場向前的優勢亦逐漸被「蠶食」。
彭偉新
鼎康御泰證券研究部副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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