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員被指強行將一名跌倒以致盆骨骨折的傷者抬上輪椅,救護員更不理傷者面色變灰及全身顫抖,傷者家人認為救護員用此方法處理骨折傷者甚不妥當,遂向本報投訴,消防處調查後,承認事件中救護員處理不當,會作出處分。
質疑救護員專業知識的黃小姐投訴稱,其六十一歲父親於上月十八日早上,在九龍城衙前塱道寓所摔倒,頭部流血,左邊盆骨骨折,當時家中只得一名四歲小童,其父幾經呼救始有鄰居發現,代為召喚救護車到場,救護車於十多分鐘後始到場,她對救護車的效率已有微言。
黃小姐稱,此時,她和母親亦接報返抵家中,有救護員欲將其父移上一張輪椅送院,但其父一被移動,即大聲呼痛,救護員竟大聲呼喝其父「你一定要忍住痛」。
救護員強行將他移上輪椅,其父淒厲地呼叫,極為痛苦,面色變灰,全身顫抖,她和母親及鄰居均指傷者不能再坐輪椅,救護員最初仍堅持,其後經一番交涉才棄用輪椅,他們曾建議使用擔架床,但救護員說:「我做咗呢行十八年啦,使乜你教!」
最後,傷者終由救護員抱落樓,乘救護車送院。
黃小姐說,她對有關救護員的態度及處事手法極為不滿,「一般人都知有人跌傷都唔應該隨便觸動傷者,救護人員應該更加清楚,𠵱家見個傷者咁痛楚,重要傷者忍痛照佢方法做,如果傷者傷勢加重,邊個負責?」
消防處以書面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根據調查所得,消防處是於當日早上十時五十七分接到此宗緊急救護服務召喚,當時最接近傷者寓所而可供調派的救護車,是黃大仙救護站的一部救護車,遂立刻調派救護車處理有關召喚,並再派出馬頭涌救護站一輛急救醫療電單車前往傷者寓所。
救護車當時用了十一分鐘到達現場,而急救醫療電單車則用了七分鐘。兩車所耗用的時間均可接受,並無延誤。
不過,消防處承認,救護車主管及急救醫療電單車的司機在治理傷者時,確有不當之處,由於當時傷者被懷疑是盆骨骨折,他們不應嘗試將他抬上救護輪椅,因此,消防處會對救護車主管及急救醫療電單車司機作出處分。
消防處又稱,相信救護車主管在處理此事時,態度和表現亦有不當之處,消防處會就此點向救護車主管作出警告,並訓示他正確的救護服務態度,並會發信向黃小姐詳細解釋調查結果和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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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麗醫院葉永玉醫生表示,如市民懷疑有人骨折受傷,除非傷者因不省人事須進行急救,否則不應隨便移動傷者,尤其涉及頸椎及腰椎等部位,以免令患者的傷勢加劇,並等候救護員到場協助送院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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