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如果他「接觸」過肺炎「帶菌者」,那麼,他就是一個「懷疑帶菌者」;這個「懷疑帶菌者」,有潛在危險,是個危險人物,「隔離」,是有必要,也有理由的。問題是:怎麼界定「接觸」?
親吻「帶菌者」,而且是法國式的濕吻,當然算「接觸」;然而,一起搭升降機,或者他搭完升降機,我們再去搭這部升降機,算不算「接觸」?今天搭,算「接觸」,明天搭,算不算?假設來個寧濫勿缺,有殺錯,沒放過,只要證實有一個「帶菌者」搭地鐵,當天搭過地鐵的人,都自動成為「懷疑帶菌者」,全部都應該「隔離」;這時候,另一個問題又來了:「隔離」,是甚麼意思?
「留在家裏」,怎麼能算是「隔離」?「懷疑帶菌者」不一定都是獨居的,假設一屋擠了五個人,每個「懷疑帶菌者」就有可能「製造」出五個「懷疑懷疑帶菌者」;如果這五個「懷疑懷疑帶菌者」去上班去赴宴,就會再「製造」無數「懷疑懷疑懷疑帶菌者」……所以「隔離」這回事,一定要徹底,不能含糊,更不能「隔離在家」;用軟禁來對抗惡菌,不夠周詳。
假設真的能介定,也能找出所有的「懷疑帶菌者」,要他們每天到醫院和診所去「報到」,也不見得能防止疫症蔓延,因為這個「懷疑帶菌者」在家會「製造」更多「懷疑懷疑帶菌者」,出門乘電梯、落商場、搭小巴、轉地鐵、坐接駁巴士,未到「報到」的地點,已「接觸」了千萬人!
說到底,能救香港的,是口罩,是每個人都該有的一個以上的口罩。政府該鼓勵,該提醒所有人:「出門要戴口罩!」或者,盡可能戴口罩,減少狹義和廣義的「接觸」;公眾場所,服務人員更要戴口罩,增加抽風設備和消毒,再過十天半月,病發率如果急降,消失,才可鬆懈;同時,要求循海陸空各路進入香港的旅客,在交通工具上戴口罩,在各口岸對出入境的人派口罩。「隔離在家」,大家看不見,不知道警惕;滿眼是口罩,嚇死人,總好過病死人。香港要七百萬個口罩,這錢,省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