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團前總監騙款判做義工

樂團前總監騙款判做義工

【本報訊】香港小交響樂團前總監余漢翁,在邀請多名外地音樂家來港表演後,向樂團提交虛假單據,誇大各人酬金,騙款逾二十萬元,早前被判盜竊罪成。法官斥身為樂團總監及創辦人的他作出不誠實行為,嚴重違反誠信,姑念他對音樂界貢獻良多,輕判二百四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六十歲的余漢翁,被裁定偽造帳目及盜竊共九罪成立。暫委法官簡達仁判刑時表示被告觸犯的罪行屬不誠實行為,涉及小交響樂團,斥責被告違反誠信,理應判監。但法官指收到多封求情信,皆對被告高度評價,讚其人格高尚,考慮被告在金錢及時間上對音樂界及小交響樂團貢獻多多,罪成及還柙兩周已屬懲罰,輕判社會服務令。
案件編號:DCCC102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