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精神病 指醫生誤診<br>奇女子拒入小欖上訴駁回

患有精神病 指醫生誤診
奇女子拒入小欖上訴駁回

【本報訊】多次指控男人「露兩點」的「奇女子」鄭燕芳,犯刑事毀壞罪後,被指患上精神病,判入院治療,她向高等法院上訴,指精神科醫生誤診,希望改判入獄,法官體諒鄭擔心被標籤,但指醫生的診斷大有根據,遂維持原判。

大鬧終院律政司
高院暫委法官韋毅志昨判案說,原審裁判官按姓蔡及姓宋兩名精神科醫生的建議,判鄭入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治療四個月,法律援助署按鄭要求,安排另一位姓何精神科醫生,替她診斷,結果同出一轍,三位醫生的診斷有據,但鄭仍堅持三位醫生出庭,作出不理性的攻擊。
據蔡、宋兩位醫生的口供,鄭與醫生會面時,反覆指司法制度不能保障其安全,妄想有人對她不利,故要自我保護,正是妄想被迫害的症狀,而她言詞混亂,屬精神分裂的典型,何醫生則指被告輕度精神分裂,可能要長期服藥治療。
四十歲的鄭燕芳過去多年多次入稟指男人赤膊及「露點」是性騷擾,屢戰屢敗,她於去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大鬧終審法院,毀壞影印機、電腦、玻璃及四扇門,今年一月二日保釋期間,又在金鐘律政司的辦事處,用錘砸毀玻璃門。
案件編號:HCMA120/2003

精神科醫生宋永權撰報告指鄭燕芳(圖)患妄想性精神分裂症,昨出庭作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