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港的離婚數字愈來愈高,去年多達一萬五千多宗。政府委任的法律改革委員會為加強保障離婚案子女的利益,昨發表報告書,建議加強家事調解服務;又引入輔導會議,協助離婚雙方解決感情上的糾紛,以便雙方可以更易就子女日後管養和探視安排達成協議。
法改會昨就改善兒童的監護權和管養權發表報告書,法改會監護權和管養權小組委員會主席兼立法會議員劉健儀解釋,報告書所提出的多項建議,是為促進兒童的最佳利益,「在家事法律程序所涉各方的糾紛事宜,如果採用調解來解決,相信各方所受的感情創傷便可大大減少。」
法改會建議加強調解服務,除了家事法庭現時所推行的家事調解試驗計劃,並建議向打算離婚的夫婦雙方提供由法院主辦的免費講座,以告知他們關於家事支援服務的資料和訴訟以外的其他選擇,例如調解服務;報告亦建議設立機制容許在調解過程中考慮兒童的意見,同時調解應可獲提供法律援助。
報告又建議引入輔導會議,其目標是協助離婚雙方解決一些感情糾紛,以便他們可就子女的日後管養和探視安排達成協議;報告書又建議律師應有責任告知其當事人有講座、輔導服務和調解服務可供使用。
劉健儀表示,報告建議精簡法院程序來處理家事案件,以減少延誤,因為延誤顯然並不符合兒童的最佳利益。
其他建議包括賦予法官更多權力管理家事法律程序的過程並控制訟費、訂立處置涉及兒童的民事案件的目標時間、舉行爭議事項會議及和解會議以進一步推動雙方達成協議。法改會又建議採用實務守則,供處理家事案件,特別是涉及兒童的律師遵守。
明愛向晴軒督導主任郭志英表示,離婚夫婦爭取子女撫養權通常涉及不少感情瓜葛,通過調解,雙方可坦誠交流,更易達成雙贏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