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卡持有人報稱被人盜用,在電訊公司簽帳,以分期付款方式購買電話儲值卡和充電器。事後他在帳單發現及經調查後,電訊公司雖表示知悉兩項簽帳非同一人,只建議他報警了事。但他需等候警方及銀行的調查結果,才知道是否須負擔餘下十一期分期付款。
《蘋果》讀者梁先生投訴稱,他上月底從月結單發現一項一百零二元的不明帳項,遂致電發卡銀行查詢,獲覆屬Circle的分期供款,但他只記得曾於今年一月底在金鐘地鐵站內的Circle店辦理手機攜號碼轉台,以信用卡簽帳支付三百多元,並無以分期付款購物。
他其後向Circle查詢,獲覆他攜號轉台當日晚上,有一混血兒到該店購買總值一千二百多元貨物,用信用卡簽帳分期付款。他說,Circle證實帳單非其本人所簽,他恐再有人用假卡繼續簽帳,即時通知銀行有關事件和停用其信用卡,並報警求助。事後他從銀行取得分期付款表格,發現表格上簽名與他的簽名有點相似。
他說,他曾向Circle查詢是否需負擔有關費用,但職員答覆含糊:「佢哋都肯定唔係我簽啦,責任都唔係我身上,佢哋職員都辨別唔到係假卡,千幾蚊簽帳又冇同嗰個人對身份證。」他指銀行和警方現仍跟進其個案,未有結果,銀行亦只允暫時「HOLD住條數」。「最終我使唔使要供款先?搞到我都唔知點算好」。
Circle客戶服務部回應本報查詢時稱,投訴人當日下午在金鐘地鐵站分店,以信用卡簽帳辦理轉台事宜,同日晚上,該分店再接獲以同一張信用卡以分期付款方式簽帳購買數張儲值卡和充電器。
該公司接獲投訴後曾作內部調查,有關職員表示記得晚上有一混血兒以信用卡簽帳分期付款購買儲值卡和充電器,故有較深刻印象。但因有關總額未過二千五百元,故職員不會要求持卡人出示身份證核實身份。該公司雖知悉兩次的交易非同一人,但銀行卻可發出「交易授權號碼」,且職員已遵照所有的標準程序處理這宗交易,故該公司認為此宗交易中未發現有處理不當的地方,並已建議投訴人報警處理。
此外,因該公司於交易過程中取得銀行的交易授權號碼,故投訴人是否需繼續支付餘下的十一期供款,已變成是投訴人與銀行之間的事,一切需視乎銀行與警方的調查結果而定。
銀行界業內人士表示,一般而言,銀行收到這類投訴後會自行調查。至於是否真卡才可取得交易授權號碼,她則表示:「未必㗎,睇吓張卡的仿真度有幾高啦!」該業內人士稱,若確定有問題帳項非持卡人所簽,銀行一般均不需持卡人負擔。「如果條數唔係佢簽重要繼續供款的話,佢都會幾無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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