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特首董建華昨宣布引用《檢疫及防疫條例》限制曾接觸非典型肺炎病人的市民活動,雖然政府表示「在必要時可強制執行」,但至今沒有提出配套措施,令人質疑有關措施在人口稠密的香港是否有效,病人權益協會幹事彭鴻昌更直指措施「唔湯唔水」。
彭鴻昌指出,政府一方面說可以懲罰不留在家的病人親屬,但如何才會被罰,又說得不清不楚:「出街有冇話可以出幾耐?睇醫生都要出街,出得太耐會唔會被罰?每日去診所前,政府會唔會安排消咗毒嘅車接載?」
他指出,若政府沒有詳細的配套措施,容易出現「漏網之魚」,難以監察有關人士是否逗留在家,或到診所報到後的活動,結果根本不會達到防止病毒擴散的效果。
西醫工會主席楊超發也認為,雖然政府勸喻曾「密切接觸」受感染者的市民,盡量逗留在家,但卻沒有配套措施照顧市民的日常所需,結果除非政府有專人送飯,否則市民可能仍要出街買餸。
至於政府要求有關人士不要上班,休假安排又如何處理?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楊永強昨表示,根據法例,有關休假應當作病假處理。但熟悉本港勞工法例的律師羅嘉莉昨日在律師會的記者會上卻指出,現行僱傭條例並無允許僱員可基於同住家人受感染、子女學校停課,或僱員有理由擔憂自己將發病,而獲取假期。
但律師會也認為,僱主應以有薪病假處理,此舉可予僱員較高保障。另外,她提醒僱主不可以僱員有可能染病為由而將之解僱,否則便有可能觸犯《殘疾歧視條例》。
香港律師會理事王桂壎則指出,多年未有引用的《檢疫及防疫條例》有否牴觸人權法,尚需時間研究。
另外,為配合新的防疫措施,衞生署署長陳馮富珍昨日行使《檢疫及防疫條例》賦予的權力,把「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SARS)加入附表一的傳染病列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