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所得67萬元交予銀行<br>恆生前總經理壽明囚四年

貪污所得67萬元交予銀行
恆生前總經理壽明囚四年

【本報訊】恒生銀行九億元信用狀騙案,恒生銀行前總經理壽明及信貸經理盧沛成收受地產商八十萬元名表現金,受賄罪成。法官指位居銀行要職的壽明驟失名譽地位,實屬可悲,但銀行蒙受巨大損失,壽明責無旁貸,加上貪污損害銀行的廉潔制度,判其入獄四年兼賠償貪污所得的六十七萬元予銀行。 記者:柯弘毅

同案信貸經理盧沛成(五十歲)監禁二十一個月,罰賠償五千元,商人何小海(三十三歲)則入獄三年三個月。
區域法院法官蔡慧蘭判刑時強調,銀行要員貪污嚴重破壞公眾對銀行界的信心,法庭須維持香港作為廉潔金融中心的聲譽,有必要判處阻嚇性刑罰。

銀行虧蝕近三億元
法官指五十六歲的壽明經多年努力,才爬升至現職,今日眼見曾貴為大銀行總經理的壽明,賠上地位及二千多萬元退休金,令人覺得可悲。法官斥壽明違反銀行的信任,受賄協助涉案商人獲得優厚信貸條件,銀行最終因信用狀詐騙虧蝕近三億元,壽明亦要負上部份責任。
法官判壽明四項收受利益罪各入獄三年半,部份刑期同期執行,共監禁四年。法官又頒令他賠償兩隻勞力士表等同價值連賄款共六十七萬元予銀行。
法官認為盧沛成沒參與教唆何小海騙信用狀貸款,亦沒權批出借貸,罪責較輕,判監二十一月。法官認同依靠父親何紀樁謀生的何小海,因不敢違抗父命助其行賄,是代罪羔羊,將其三年三月刑期與信用狀詐騙所判的九年刑期同期執行,無需加監。

申請逾30物業按揭
案發於九四年五月至九八年三月期間,何小海與其父何紀樁同為董事兼股東的歐江國際有限公司及達豪企業有限公司,先後在中港兩地購入多項物業。兩公司其後就該批合共逾三十個物業向恒生銀行申請按揭貸款。
何小海與何紀樁等串謀,向盧沛成及另外兩名銀行信貸部職員提供共五隻勞力士手表及賄款,而當時任總經理的壽明則收取逾五十萬元賄款及兩隻名貴勞力士手表。歐江及達豪其後獲協助提供物業估價,取得按揭貸款,單是兩個會景閣的按揭已超過三億元。何小海等更在銀行職員教唆下,以虛假交易騙取銀行九億多元信貸,銀行終撇帳二億八千萬元。
案件編號:DCCC2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