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控前車沒打燈 傷重改行兼離婚<br>鐵騎大狀車禍索償2000萬

指控前車沒打燈 傷重改行兼離婚
鐵騎大狀車禍索償2000萬

【本報訊】英籍大律師三年前駕駛電單車與房車相撞,背部重創,腰間仍持續疼痛,不再勝任大律師工作。他指房車司機轉彎沒有亮起車尾指揮燈,致令他收掣不及釀成意外,昨在高院興訟向對方追究意外責任,索取二千萬元賠償。 記者:羅宇光

原訴人ChristopherGordonYoung,現年五十五歲。答辯人李珠,七十五歲,退休前在筲箕灣經營雨具店。

指前車突轉彎
意外發生於○○年三月二十五日,根據控方開案詞,原訴人在大潭水塘道駕駛電單車,打算爬頭,但答辯人駕平治房車突然右轉,事前沒有亮起車尾指揮燈。他因煞掣不及迎頭撞向房車,不省人事,電單車嚴重損毀。
原訴人昨供稱,意外前他有三十六年駕駛電單車經驗,從未發生意外。事發時他亮起車頭燈,答辯人不可能察覺不到有尾隨車輛,選擇在轉彎時不打燈。
原訴人指車禍令他婚姻破裂,他與從事化妝品生意的前妻於九七年結婚,婚後他逐漸淡出大律師生意,協助妻子洽商、驗貨及處理化妝品公司的法律事宜。可惜,意外後他因背痛,不能如昔日般協助妻子,反要她分心照顧,加重她的負擔,最終離婚收場。
代表律師表示,車禍令原訴人的頭、頸、肩及背受傷,即使已事發三年,他仍持續背痛。大律師工作時不免要長久站立及坐下,現在他已不再勝任,因為每當他長時間站或坐,受創的腰及背部都會痛楚萬分。

無法重操故業
現時他僅靠為《南華早報》財經版繪畫漫畫為生,每幅報酬為九百元,月入約一萬元。
原訴人於九四年時全職當執業大律師,年賺過百萬,雖然後來他淡出,收入銳減,但賠償金額會以該收入作參考。
案件編號:HCPI1484/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