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電工判頭替不法之徒介紹五名客戶干擾電表以減少電費,導致兩間電力公司損失共約三十二萬元電費。涉案判頭昨於東區裁判法院就四項串謀詐騙罪被判入獄十八個月,裁判官考慮被告於案中的角色及案件的嚴重性,令有關電力公司損失,認為判即時監禁為適當刑罰。
辯方求情指,被告為一名負責任的父親,五名兄妹亦致函向法庭求情,不要判被告入獄。
被告梅文輝(三十五歲),任職電工判頭。被控四項串謀詐騙罪,指他於○一年八月至十月期間,串謀兩名人士分別向三間酒樓及兩間公司干擾其電表減少電費,從而欺騙香港電燈有限公司及中華電力有限公司。
案件編號:ESCC351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