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機電公司董事行賄房署總屋宇裝備工程師陳裘大(陳奕迅父親)四十萬元,作為陳暗中安排既定承判商「輪流」取得房委會地盤發電機供應合約的報酬,昨日在區域法院裁定兩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成,判監兩年。
被告張國聰,三十六歲,案發時任順昌機電有限公司董事。暫委法官簡達仁指案件影響公眾對公職人員及投標制度的信心,案情嚴重,但考慮被告並非提供次等機器,及不是主動行賄,判囚兩年。
案發於九九年至○一年間,當時兩間房署認可機電工程公司的董事及東主接觸被告,要求互相串通,每間承判商按次序提交最低的投標價,務求「輪流」取得工程合約。被告得知房署總屋宇裝備工程師陳裘大會安排既定承判商中標,或利用其權力,取消不依「規矩」的承判商的認可資格。被告等多名承判商同意就每台發電機合約,向陳裘大提供賄款二萬元。至二千年底,「順昌」取得十台柴油發電機合約,被告遂於○一年一月,透過另一名承判商將二十萬元交予陳裘大作賄款。被告翌月再向陳提供另外二十萬元作報酬。
案件編號:DCCC92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