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機會調解 會所允道歉<br>禁穿褲上班女子投訴遭歧視

平機會調解 會所允道歉
禁穿褲上班女子投訴遭歧視

【本報訊】一間會所的接待員投訴上司規定女職員只可於攝氏十度以下氣溫穿着制服褲上班,歧視公司內所有女同事,經平等機會委員會調解後,會所向投訴人道歉,並准女職員按自已喜好,選擇穿制服裙或褲上班。
據平機會發出的三月份通訊指出,投訴人阿穎在會所當接待員,該公司一向為前線女職員提供兩款制服,包括褲裝及裙裝,她本人較愛穿裙上班,但一位新上司突然通知各女職員,只可於攝氏十度以下的氣溫穿制服褲上班,當時投訴人的裙已很殘舊,新裙又未做好,所以即使十度以上亦只能穿褲上班。
平機會指,阿穎的上司對她提出告誡,若她繼續穿褲上班就會因不符公司規定受處分,投訴人向管理層投訴,結果其上司發出員工上班服飾指引,另向投訴人發出一封警告信,投訴人於是向平機會投訴公司的服飾規定,歧視她本人及公司所有女同事。

拒讓殘疾者酒樓進食
平機會進行調解後,會所的總經理指事件純屬誤會,是投訴人的上司因剛上任不熟悉公司政策所致,公司同意撤銷對阿穎的警告,並向她作出書面道歉。
平機會提醒僱主,應盡量避免制訂服飾守則,因為特定服飾規定,可能造成直接或間接的性別、懷孕、婚姻狀況或殘疾歧視,而對兩性的不同服飾要求必須對兩性公平,只針對某一性別多加限制,便可構成性別歧視。
平機會又指,另一投訴人阿強因先天大腦麻痹症,雙手痙攣無法正常活動,所以要靠雙腳進食,他投訴到一間酒樓午膳,侍應先要求他更換座位,其後又要求他包好食物離開,令他感尷尬。平機會調查後認為酒樓因阿強殘疾而拒絕讓他在酒樓進食,是違反《殘疾歧視條例》,雙方同意和解,酒樓向阿強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