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母行乞漢判入醫院

迫母行乞漢判入醫院

【本報訊】屢將半癱年邁母親推行乞的逆子李沛新,年初在醫院醉酒鬧事被判監一個月,放監不久又再次醉酒鬧事,將母親推出馬路,他於較早時承認一項酒醉行為不檢罪,昨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三個月醫院令。
被告李沛新,五十二歲,有十六次刑事紀錄,三次與本案相同。裁判官沈小民詢問被告是否同意精神科醫生的報告,被告表示事件因他憂慮父母,想幫父母而出現精神壓力,希不要判入醫院,否則他不能幫助家人。
案件編號:TMCC815/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