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次去姚明之旅,在上機之前已知道,本來會在美國帶着我們的NBA同事因為打仗的關係未能到來,所以他一早已寫好計劃書並囑這邊的導遊「按本子辦事」。
不過這導遊卻太過盡忠職守,例如第一天來到我們有大約五小時沒事可幹,於是便商量,不如叫導遊帶我們四處走一下;沒想到他卻一口回絕,更以計劃書沒寫為理由,氣得我在心中「問候」了他家人好幾次,最後只好和幾個團友一起乘的士到處逛。
和我同房的是《深圳特區報》體育版的主編,晚上和他談話可說學了不少東西。可能是人手較多的關係,他們報館每個人分工都非常清楚,負責NBA的同事整天花五、六小時看完有關的網頁,再寫一篇文章就成;但每篇文章可能有千多兩千字,所以評論的時候能較易寫出一些「到肉」的文章,但香港報紙容許員工這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