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軍澳公屋明德邨明道樓低層單位,飽受樓上單位明德邨高空擲物滋擾,當中不少是煙頭及食物殘渣等,住戶雖曾多次向房署及警方求助,但情況未有改善,住戶感到彷徨無助,更恐煙頭掉下會引起火警,終日提心吊膽。
其中居於明道樓一低層單位的莫先生歎道:「我喺○一年遷入,兩年幾以來,樓上單位都係咁掉煙頭落嚟,用來遮住晾衫架的膠布已滿布煙頭窿。」他說,曾多次向屋邨管理處投訴,但未見改善,他在無計可施下,以攝錄機拍下由樓上單位掉下煙頭數十次,交管理處跟進。
他說,管理處接獲投訴後,只在大廈大堂布告板張貼告示和派發通告,情況從未有改善,煙頭亦不斷掉下,令他感到房署行動過於溫和。經他多次反映不滿,房署始將樓上被指亂拋雜物單位,轉介警方跟進。
「我記得個差佬話呢啲錄影唔當係證據,一定要有人睇到先可以。我點可能搵個人做人證,就啱角度可以睇到佢哋掉煙頭呀?件事一日唔解決,我就不斷提心吊膽,掉煙頭落嚟可大可小,可以發生火警㗎!」莫先生稱,自他多次向房屋署投訴及聯絡警方後,樓上住戶亂拋雜物情況雖有所收斂,沒有再掉下煙頭,但仍不時掉下雜物,如紙巾等、即食麵等食物殘渣等。
房屋署新聞組發言人回覆本報查詢時稱,房署於收到投訴後,會於梯間及大堂張貼告示,和聯絡被投訴住戶作口頭勸喻。房署職員曾接觸被投訴單位戶主,對方否認掉下煙頭,並稱會向家人了解。
發言人無奈地表示,因高空擲物屬刑事罪行,房屋署並無執法權,若房署職員目睹或收集到有關證據,會轉交警方跟進,由警方繼續調查,並決定是否落案起訴。
警察公共關係科就本報查詢表示,警方如接獲高處亂拋垃圾的投訴,會即時到現場了解情況,如發現造成他人受傷或財物損失,警方定會跟進調查。此外,如有證據顯示某單位高處亂拋垃圾,警方會視乎實際情況向違例者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包括發出告票。 (○三二三○一)
公屋聯會主席王坤表示,房署作為大業主,面對有住戶被長期滋擾,而其行為對其他住戶有潛在危險時,絕對有責任去採取措施,防止意外發生。
其實根據《房屋條例》,房署及住戶雙方均可提前一個月向對方解除租約,而不須提交任何埋由。若房署發現及證實被投訴住戶高空擲物,滋擾其他住戶,甚或危害其他住戶性命安全,但卻屢勸不改,已可援引這權力,只是房署不肯輕易運用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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