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校方惡意挑剔 羅織十大罪狀<br>被拒續約Band1教師索償

指校方惡意挑剔 羅織十大罪狀
被拒續約Band1教師索償

【本報訊】五旬中學教師辛勤工作十多年,興訟控告校方寵愛的同事誹謗後,突然出現大量匿名投訴,校方則惡意挑剔,羅織罪名,批評他上堂說話大聲,口沫橫飛,濺濕前排學生,拒絕跟他續約。該教師指校方不公平解僱,索償五百八十萬元,此案昨在高等法院開審。
記者:梁偉強

本案原告陳子來五十八歲,被告是元朗商會中學、其校長刁培光、校監鄭科及九名校董,陳於八二年加入該「Band1」學校,九八年被拒續約,當時他是中文科及美術科老師,亦是中三某班班主任。

稱誹謗案後遭圍攻
原告大律師昨在庭上指出,陳於九四年控告另一美術科老師林錦華誹謗;九五年夏天起,便出現一些匿名學生家長的投訴信,令校方非常關注。
大律師指出,九五年的投訴,批評陳有偏見、說話大聲、吩咐學生抄鄰班同學功課、少作文功課、上堂遲到、推卸責任、「自己講自己笑」、發音有問題及被學生開玩笑仍懵然不知等。
其後,校方多次口頭警告陳,但陳沒改進,校方遂知會教署;教署於九八年初派員視學,認為陳教學表現欠佳;校長於同年五月在管理委員會中,惡意地向校董批評陳,又指解僱陳在程序上符合教署則例,委員會遂決定發信通知陳不再跟他續約,並列出十大罪狀。
不過,根據委員會五月的會議紀錄,校方對陳的不滿,遠不止十宗罪,校方尚批評陳與同事關係欠佳,少與同事午膳,上課時說話太大聲,口沫橫飛,濺濕前排學生,又無能力控制課室秩序,以致有學生喝啤酒,玩打火機,亦缺席教師會及校務會議等。

追薪金利潤580萬
陳指校方寵愛林錦華老師,因他控告林誹謗,故惡意挑剔及誣衊他,有些指控只是他的小疏忽,有些指控完全不成立,校方拒絕續約是毀約,遂追討薪金收入損失、公積金及公積金衍生利潤共五百八十餘萬元。
陳與林的誹謗官司,九八年十一月庭外和解,林公開道歉,亦要向陳付賠償金及訟費共四十二萬元,聆訊今續。

陳子來「10大罪狀」
1.沒將學生考試分數輸入電腦
2.學生點名簿未填妥
3.學生嘈吵
4.學生罰企的位置遠離班房
5.教署督學不滿陳的教學表現
6.美術課後枱椅及地上棄置很多報紙及垃圾
7.班房壁報未做妥
8.學生將桌子塗污及貼上各類標貼
9.學生手冊未善用,多處欠班主任及家長簽名
10.改學生作文及默書犯嚴重過失
案件編號:HCA22136/1998

校長刁培光昨出庭應訊。 梁偉強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