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禁錮強姦少女囚6年

青年禁錮強姦少女囚6年

【本報訊】無業青年疑因箍煲不遂,在元朗一間木屋禁錮前女友及她的女友,然後逐一施暴,四女三男陪審團昨日在高等法院一致裁定他強姦前女友不成立,但餘下禁錮及強姦罪成立,法官判監六年。
高院暫委法官彭偉昌昨日判案說,雖然本案證人生活作風隨便,但也有權支配自己身體,有行動及選擇進行性行為的自由,被告不能將意願強加別人身上,而且受害人甚無辜,被告恐嚇斬死她,迫她就範,任意魚肉,如此惡劣行徑,必然要面對嚴重後果。

求女友復合被拒
二十一歲被告黃文廸案發時無業,有毆打傷人、發布淫褻物品、傷人及刑事毀壞案底,辯方大律師指被告要求復合不遂,失控犯案,並無預謀。
根據控方所稱,被告於○二年三月二十八日早上,駕車載友人「阿俊」接其妻返元朗寓所,同行包括被告的十九歲前女友及她的十八歲女友,被告與前女友拍拖半個月,其後她另結新歡。
同日下午,被告在「阿俊」寓所內,要求與前女友復合遭拒,拿刀指嚇,取去各人手機及拉斷屋內電話線,又動手打兩名女事主,綑綁達四小時,再迫兩人吞服安眠藥。

指兩女自願做愛
後來,被告先後將兩名女事主弄醒,帶到雜物房強姦,被告是經「阿俊」妻子認識前女友,「阿俊」妻知悉被告所為,割脈迫被告將兩女事主放走;至去年五月,被告前女友結婚擺酒,花車被毀,懷疑是被告所為,遂與女友一同報警。
被告與警方會面時,否認綑綁禁錮兩名女事主,又指與前女友吸食俗稱「K仔」的軟性毒品氯胺酮後,先後跟兩人做愛,她倆均出於自願,前女友的女友更是女公關,沒收他錢。
案件編號:HCCC416/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