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兩名執行反賣淫行動「放蛇」的警員,相約兩名流鶯到酒店房間交易,雙方就肉金爭持不下,其中一名流鶯竟從警員的錢包偷走一千三百元,遭警員發現拘捕。被告昨在西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盜竊罪,押後判刑。持雙程證來港的女被告否認盜竊,還柙候審。
兩名女被告為三十九歲的張少月及三十四歲謝祝梅,控罪指她們於本月二十四日,在堅尼地城中遠酒店的房間,分別偷竊兩名警員一千三百元及一千元;持雙證程的次被告因從事娼妓工作,被加控違反逗留條件罪名。
認罪的張少月獲准以一千元保釋,待提取其感化報告於四月八日判刑。謝祝梅承認違反逗留條件控罪,但否認盜竊,案件排期四月二十五日開審。裁判官指她並非港人,加上已承認一項罪名,故拒絕其保釋申請。
根據案情,案發日警方在西區進行反賣淫行動,兩名警員負責「放蛇」,並根據色情刊物提供的熱線電話,成功約會兩名女被告在酒店見面。當時,一名警員將錢包放在枱上,被告張少月暗中從錢包偷走一千三百元。
案件編號:WSCC954/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