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調查的貪污案件,大多源於市民挺身舉報,過往有市民因擔心身份被洩露而有所猶豫。其實廉署自成立以來一直遵守保密原則,不會透露投訴人身份,而且投訴內容保密。
近年,逾七成投訴貪污的市民提供其個人資料和聯絡,足見他們對廉署的信心,有關比例在各地的反貪機構中實屬難得。廉署初成立時僅有三成半的投訴為具名舉報。
收到舉報後,廉署執行處處長級人員會研究個案是否涉及貪污成份,及是否有足夠資料可以跟進。如需展開調查,廉署會盡快聯絡投訴人,向他錄取書面供詞及查閱相關文件,並視乎需要安排會面。為確保案件保密,調查過程中只有負責該案的調查員才能接觸有關資料。
若個別市民懷疑有貪污活動而又未敢肯定應否向廉署舉報,他們可以親身前往廉署的舉報中心或各分區辦事處查詢,當值人員在了解情況後自會適當跟進。
即使經調查後發現貪污指控並不成立,但只要投訴人並無故意誣告或誤導廉署人員,便不需要擔心會被指「報假案」。不過,若有人存心誣告他人,廉署必定根據法律嚴正處理。
當涉案人士被提控後要面對審訊時,法庭或會要求投訴人出庭作證,一般來說,投訴人都非常樂意出庭指證被告,不過,亦有個別證人會擔心個人安全因此而受威脅。在這種情況下,廉署會向證人提供適當保護,令證人可安心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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