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AY扣薪涉違勞工條例

NEWAY扣薪涉違勞工條例

僱員因病請假,僱主扣薪超逾實際缺勤時間的工資,是違法行為。勞工處現正調查全港有十九間分店的NEWAYKARAOKEBOX被前任員工投訴訂立不合理僱傭合約,「請一日假扣兩日錢」事件。

勞工處警告,根據《僱傭條例》,如僱員缺勤,僱主只能扣除實際缺勤時間的工資,如非法扣除工資,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十萬及監禁一年。
「病一日,扣兩日錢,啲員工為免被扣咁多人工,有病都照返工。」NEWAYKARAOKEBOX前侍應劉先生向本報投訴,NEWAY訂立不平等僱傭合約。

病兩日扣六日薪
劉先生稱,他在去年十二月正式成為NEWAY員工,月薪七千多元,工作時間由下午六時至凌晨四時。今年一月二十三日,他上班期間不慎弄傷眼睛,當時未加理會,翌日眼睛紅腫,遂往灣仔律敦治醫院求診,醫生簽署給他三天病假,他即致電經理請病假,由於他不欲被多扣薪金,休息兩天便復工,但最終被扣了六天薪金。
他說,「公司規定,連續請四日病假至會有人工,如果請假嗰日係周一至周四或星期日,就要請假一日扣兩日錢,周五、周六或公眾假期就請一日假扣三日錢」,但他始終不明「我請兩日,應該扣四日錢,唔明點解已經向經理請假都要扣多兩日,被扣咗六日薪金。」
劉先生又說,本月他因喉部不適致電向經理請了兩天病假,假後上班時被通知即時解僱,「佢哋完全冇解釋,只係叫我即時唔使返工。」
他向記者出示NEWAY向員工發出的「員工服務章程」,其中病假一項列明的「病假需知」中,清楚寫明病假如沒有醫生紙會一日「扣薪兩天」,而事假需在上班前致電請假,否則亦會一日「扣薪兩天」,而且「在假期前夕,無論任何原因請假,一律加扣一天」。

勞工處安排調解
本報就劉先生的投訴,傳真向NEWAY查詢,至截稿前仍未獲回應,但勞工處證實已接獲劉先生的投訴,並已安排下月舉行調解會議,現不宜就其個案作出評論。不過,勞工處發言人強調,任何僱傭合約條款,如有終止或減少《僱傭條例》所賦予僱員的權利、利益或保障的含意,即屬無效,雖然《僱傭條例》列明,「病假不少於連續四天」方可領取疾病津貼,但若僱員只請一日病假,卻被扣兩日工資,「咁就有問題」。
(○三一九一八)

話你知
僱員領取疾病津貼必須符合以下資格:
1)病假不少於連續四天
2)須出示適當醫生證明書
3)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
《僱傭條例》規定,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在最初十二個月內每工作滿一個月,便可累積二天有薪病假,之後每工作滿一個月可累積四天,有薪病假最多可累積至一百二十天,而疾病津貼應相等於正常工資的五分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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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AY涉向員工訂立不公平僱傭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