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市民來信批評法律界人士免費為外籍家務助理打官司,他認為比起其他地區,香港給外傭的待遇已算不錯,若真的難以接受,她們自然不會來;與其花時間幫助她們,律師不如把時間放在多幫香港人方面。
容我稍作回應。首先,香港的律師和大律師,每年都貢獻出大量時間義助香港市民,包括免費法律講座、免費法律諮詢、義務打官司。驅使他們這樣做的,主要是一股正義精神,對「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信念。用武俠小說的話說,就是「路見不平,拔刀相助」,不過我們的「刀」是法律專業知識和資格。既是基於這種精神,就不會在本地市民與外籍傭工之間劃分界線。
其實,無論幫助的是甚麼人,最終都是僕役於公義,是保障我們共同珍惜的法制與法治。
其次,以人道及無分種族階級、尊重人權,是香港的國際義務,是我們每個人的責任。的確,外籍傭工在東南亞某些地區所受的待遇,比香港給予的待遇差,但重要的不是我們是否比別個地區差──雖然我們不應因為有人比我們差,就覺得自己差一點也無妨──重要的是我們有沒有做到在人權及法治之下對自己應有的起碼要求。
我很尊重湯家驊資深大律師,最近他在接受記者訪問時說:我們不一定要批准外籍人士來港工作,但要是批准她們到來,就不能以不平等的標準對待。也許政府應當檢討的,是應否繼續批准外籍人士來港任職家務助理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