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現任南區區議員洪天理的女兒及義妹丈夫,於九九年南區區議會(華貴選區)選舉中「種票」,在選民登記中訛稱他們的唯一或主要居所,是洪天理位於華貴邨的寓所,觸犯《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兩人昨於西區裁判法院認罪,裁判官接納他們只是技術性犯法,並非刻意「空降」投票,故輕判女被告罰款三千元,並提取男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始判。
裁判官在判刑時表示,洪敏儀是洪天理的女兒,婚後與父親仍有密切來往,不但沿用父親住址作通訊地址,還不時到該處留宿,故相信她做選民登記時,只是主觀地以為自己仍居於該處,屬於技術上的犯法。而鄧錫貴的妻子是洪天理的義妹,大家關係密切,情況與洪敏儀類似。因此,裁判官認為兩被告並非刻意「空降」到陌生選區投票,故不考慮監禁刑罰。
女被告洪敏儀,三十二歲,任職社工。男被告鄧錫貴,四十五歲,任職廚師。同案另外兩被告洪淑賢及李建文,昨日獲控方撤銷有關控罪,他們分別是鄧錫貴的妻子,及洪敏儀的丈夫。
案件編號:WSCC1497/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