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然的戰爭犯罪者 - 王岸然

公然的戰爭犯罪者 - 王岸然

用千枚以上的導彈作的攻擊,製造核武才有的震懾效果,這些效果令到五百萬巴格達平民終生心理上留下陰影,是違反國際法的原則。筆者有理由視布殊為戰爭犯罪者。不單是筆者,有良心的國際法學者將會給予戰犯道德上的審判。筆者並不懷疑伊拉克擁有化武,一些美國只能稱之為大殺傷力的武器。但請問一個一開始就用化武打仗的國家,如何有權指責別人?美國是一直不承諾不首先使用核武,而且一再恐嚇要搶先使用核武的國家,更別說她是唯一在歷史上使用核武的國家了。
何謂化武?據《禁止化學武器公約》中的定義,指那些用於生命的化學效應會導致死亡,暫時喪失能力或對人類或動物造成永久性傷害的化學品。早前俄軍攻入歌劇院使用迷藥,雖是迫不得已,一樣被指是使用了化武。美國的國防部長已透露美軍計劃使用「鎮靜」武器;雖云「非致命」,但一樣會做成永久性傷害,為國際法所禁止。美國早在阿富汗戰爭中使用,這次當然會用。
其他可能使用的新武器,包括電磁脈沖彈,能使數十公里內的電子設備失效,但亦令到所有醫院內的醫療設備失效。窒息彈,美國在巷戰之時就會用,能大量殺傷建築物內的人,比手榴彈強力多倍。
有關戰爭的國際法,要求禁止故意使身體及健康遭受重大痛苦或嚴重傷害的武器,以及在非軍事上必要之時對財產作大規模的破壞。這些原則,美英皆明目張膽地置於不理,這還可稱為正義之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