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都市人生活忙碌,每日接收資訊不知凡幾,為求在資訊「爆棚」年代脫穎而出,廣告招數幾近無所不用其極,而在芸芸宣傳手法中,聘用代言人可算是時裝集團「長用長有」的主要宣傳策略。到底是否真的「橋唔怕舊,最緊要受」?實際得益又有多大呢? 記者:陳健文、丘倩瑜
在港擁有逾20間連鎖店的慕詩國際(130),其主席兼行政總裁陳欽杰說:「我們是第二間本地零售集團使用代言人,慕詩第一位聘用的代言人是關詠荷,時為97年……由於效果非常理想,後來再聘用蔡少芬為代言人,現時集團廣告開支佔營業額比例約為5%。」
陳欽杰解釋,選擇使用代言人策略,主要是想令顧客留意到集團品牌,再透過產品與顧客溝通;至於選擇代言人條件,須形象健康及具備一定知名度。但他強調,吸引顧客走入店舖只代表成功第一步,之後就要靠產品質素引起顧客的購買慾,因為只有高質素的產品,才可吸引顧客再次光顧。
另一家同樣使用代言人策略的威高(1173),其主席兼董事總經理鄭鐘文亦認為此策略對業務發展非常有效。
威高現時擁有Wanko及Veeko兩個品牌,在港分店逾60間。在使用代言人之前,威高一直聘用外籍模特兒為產品拍攝廣告。
「Wanko於2001年10月開始聘用劉嘉玲作為代言人,之後由於反應很好,02年2月再為集團另一品牌Veeko覓得鄭秀文為代言人,結果市場亦相當受落……集團暫時無意更換代言人或改回使用外籍模特兒。」鄭鐘文說。
除借助名人效應打響知名度,本地時裝店其實亦有很多不使用代言人的例子,如在全球擁有逾千間分店的佐丹奴(709),便從來沒有聘用過代言人,甚至連模特兒也是每季更換,視乎當時集團的形象而定。
佐丹奴主席助理羅翠妍表示:「佐丹奴選擇不使用代言人,主要是希望將有關資源,投放在建立品牌形象之上,因集團認為以廣告塑造的品牌形象,較使用代言人來得更容易控制,再者,集團一直所強調的形象,就是『beyourself』及『simplyme』,根本就沒有使用代言人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