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視為改革金融市場的綜合性法例《證券及期貨條例》,將於4月1日正式生效,對一般投資者來說影響不大,但近日兼營證券業務的銀行已開始部署,準備與證券經紀正面交鋒,爭生意。不過,在新例下銀行推銷投資產品時,將受到新掣肘,銀行職員再不能主動向市民推銷該類產品。 記者:尹彥超
即將生效的《證券及期貨條例》涉獵範圍廣泛,其中一項主要變革,是正式將銀行的「豁免交易商」資格取消,銀行雖然繼續受金管局監管,但涉及證券業務的監管會與證監會監管經紀行的規管要求看齊。金管局於今年1月發出指引,要求銀行4月開始遵從有關「主動推銷」(coldcall)的指引。據了解,銀行界人士對此大感頭痛,認為會影響其推銷產品的工作。
事實上,近年市民步入銀行時,銀行職員往往會主動推銷其投資產品,例如基金或儲蓄投資計劃等。銀行自從01年利率協議取消後,非利息收入的比重逐漸增加,證券及投資產品業務便成為其中一個主要出路。不過,以往當局對銀行推銷有關產品並無明確規限,但同樣經營相關業務的證券經紀行卻被證監會「綁手綁腳」,於是引發不公平競爭的爭議。
從保護投資者的角度,規限推銷手法是無可厚非,以免一些缺乏投資知識的市民被誘使作出不適當的投資決定,引致虧蝕。
金管局今年初去信提醒銀行,4月1日後銀行再不可向存款客戶及一般銀行服務客戶,主動兜售投資產品及提供投資意見,亦不能透過電話作主動推銷。銀行只可向「現有客戶」兜售,即過去3年曾在該銀行進行投資活動,例如購買基金及證券。指引又規定,就算一般存戶主動要求銀行職員推介投資產品,亦只能由認可人士向客戶推介有關產品,例如是持牌投資顧問。
不過,指引容許銀行進行某種推銷手法,例如向客戶派發宣傳物品、將宣傳單張連同戶口月結單寄給客戶,及在櫃枱提款或存款時在紅簿仔夾付宣傳單張,但原則是不能主動與客戶作出交流和對話,只能由客戶主動詢問。
近年,銀行亦流行舉辦有關投資的研討會,新例下雖然不構成「主動推銷」,但銀行職員不可主動接觸出席者,要求開設投資戶口。
有銀行界人士指出,日後推銷肯定會較困難,惟有想辦法令客戶「打開金口」,主動詢問投資產品事宜。但有銀行早在過渡期內,爭取客戶開設投資戶口,令他們可成為日後主動推銷的豁免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