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偷渡來港產子的內地婦,判監十五個月,等候上訴減刑期間,突從鄉間傳來喜訊,得悉苦等多年的單程證已批出,早前獲高院法官額外開恩,准予保釋返內地領單程證,昨法官以人道立場為由判其上訴得直,將監禁改為社會服務令一百二十小時,以無薪工作代替監禁,讓她將功贖罪毋須回獄中服刑。
二十九歲上訴人吳彬雅,已成為香港居民,代表大律師指出,今天的上訴人已是香港的一分子,願意服務社會,融入社會。
上訴人於九○年八月至九七年九月期間曾持雙程證,逾期在港逗留居住近七年,當時接受自願遣返,期望回內地後可獲寬大處理及優先來港。至去年十一月八日,腹大便便的上訴人繳付人民幣一萬元予蛇頭,乘船偷渡來港,翌日在東區醫院產子,被揭發非法入境者身份,結果判監十五個月。
高等法院暫委法官張慧玲指出,接納上訴人的情況與一般來港產子的內地婦不同,上訴人在港居留近七年,夫家及娘家的親人均在香港,上訴人在內地首度懷孕期間,出現產前抑鬱。再者,上訴人於今年二月已成為香港合法居民,擁有居留權,故基於人道立場,判上訴得直。法官說:「(上訴人)將功贖罪,以無薪工作來補償對香港嘅負擔。」
暫委法官張慧玲體恤上訴人的情況,得悉她苦等多年的單程證獲批,但需於今年二月十二日前親身領取,格外開恩,讓上訴人保釋外出,回內地領取,免錯失寶貴機會。
案件編號:HCMA3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