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要求下,特首辦昨發放財政司司長梁錦松本月向特首董建華解釋偷步買車事件的兩份書面報告,雖然特首和梁錦松早前均表示,梁錦松曾在事件被揭發後翌日辭職,但兩封致特首的信均沒有丁點顯示司長有悔意,也沒有任何請辭字眼。
本報於本月九日揭發梁錦松偷步買車醜聞,司長事後多次口頭向董建華滙報事件,並分別在本月十日和十三日,先後兩次向董提交題為「本人買車給人有利益衝突的感覺一事」的書面報告。
本身為資深大律師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李柱銘質疑,兩份報告像是下屬向上司口頭滙報後,由上司要求下屬寫成文字的書面信件,兩份報告「拎到法庭」,陪審團也未必會相信這就是事件的真相。
李柱銘又質疑梁錦松在信件中不斷強調是無心之失,完全沒有悔意:「梁錦松話三月十號同董生講,唔介意辭職,照常理三月十三號封信,講到明『為備案起見』就應該提,但係𠵱家隻字不提,你叫我點信你真係有辭職?」
特首辦昨又以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強調特首作出批評梁錦松但不接受其請辭的結論前,曾向律政司尋求法律意見。律政司司長新聞秘書昨接受查詢時表示,不會評論他們向政府提供的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