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重存檔成過渡安排

雙重存檔成過渡安排

雖然上市審批權將由港交所轉至證監,但4月1日實施的雙重存檔制度仍會繼續施行,將成為過渡措施。證監會企業融資部總監李律仁昨日表示,證監通過雙重存檔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確保上市公司所披露的通告、通函及年報資料,屬真實、準確、完備及無誤導,若發覺有理由懷疑上市公司曾作出虛假披露,將會運用法定權力調查。
他強調,雙重存檔制度是按現有上市規則進行監管,上市公司或保薦人的「對口單位」仍是港交所,證監不會審閱上市公司通告,而是主要查閱上市公司發布的公開資料,主要着力事後執法權力。該會根據投訴、股價波動、報章報道等,對懷疑曾作虛假披露的公司進行調查。

着重事後執法權
有關新上市方面,上市保薦人只需透過港交所,將第一次交給該所的上市申請書副本轉交證監。若證監認為有問題,需保薦人作答,將把問題交給港交所,並連同港交所的問題(如有)以書面方式一併交保薦人。李律仁稱,證監雖有權否決及審批新上市申請,但只是一項保留權力,而且不會事先審批新上市申請。
若證監認為上市申請存在重大缺陷,在諮詢由資深人士出任的顧問後,將與港交所一起駁回該申請。至於何謂重大缺陷?他解釋,如上市申請書大量披露申請上市公司擁有特別技術或專利,但其業績及會計報表卻顯示,來自這方面的收益不大,又或申請書對公司歷史語焉不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