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國雄燒國旗罪成緩刑

伍國雄燒國旗罪成緩刑

【本報訊】去年十月一日國慶日,伍國雄示威遊行期間焚燒國旗,昨被裁定侮辱國旗罪成,被判入獄三個月但緩刑兩年。裁判官指被告不知國旗意義為代表整國中國、中國人民及其尊嚴,被告燒旗凸顯他的無知,罔顧在場人士的安全,案情嚴重,但考慮被告沒有傷人的意圖,故判以緩刑。

燒旗為表達訴求
裁判官裁決時指出,觀看當日警員拍攝被告燒旗的片段,以正常的速度可清楚看到有五粒星,從慢鏡觀看更毋庸置疑,旗的底色為紅色,特徵亦與國旗非常相似,憑被燒旗幟的相似程度,足以令人相信該面為國旗,裁定被告罪成。辯方律師求情時指,被告未婚,現為區議員助理。被告當時與十七名人士參與和平遊行,事件中只燒了一面國旗,對公眾不構成損失及危險。但裁判官立即反問:「佢喺六十人中點火唔危險,你有冇睇過影帶?」辯方表示被告燒旗為表達個人對政治的訴求。
現年四十五歲的被告伍國雄,被控一項侮辱國旗罪,指他於去年十月一日在萬麗海景酒店外焚燒國旗。

示威者拒納裁決
判決後,被告與四五行動成員等人於東區法院門外高呼口號,被告表示不接納有關裁決,因集會遊行乃基本人權,日後亦未必會受控於緩刑。
案件編號:ESCC32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