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伏無居留權 何須急買車?

小伏無居留權 何須急買車?

財政司司長梁錦松偷步買車,聲言是應太太伏明霞要求,用以接載初生女兒之用,令人質疑司長夫人已獲准居港,社區組織協會主任何喜華認為,事件涉及公眾利益,梁錦松應交代事件。

堅稱合法逗留
梁錦松星期一在立法會公開表示,是應妻子要求購買新車,不過有意見認為,若伏明霞未取得居港權,司長何須購買新車供她使用?購入新車是否意味司長夫人已獲准長期留港?本報昨日向財政司司長辦公室查詢司長夫人以甚麼身份及證件在港居留,司長辦公室只簡單回覆稱:「梁太是持有效證件來港,合法在本港逗留。」
社區組織協會主任何喜華稱,若港府以家庭團聚為由,加快審批伏明霞居港權,他不會反對,但希望港府一視同仁執行此政策,「入境政策應該好嚴密咁控制,我唔想見到有一個人比其他人會得到優待。」
入境處發言人表示,不會評論個別人士入境個案。根據該處資料,去年共有約八千名內地女子在港產子,按該處一貫做法,若孕婦未能持有效證件逗留,會遭即時遣返。

梁錦松自稱偷步買車全為滿足妻子伏明霞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