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美麗華旅運取消行程<br>大狀追討精神受創賠償

不滿美麗華旅運取消行程
大狀追討精神受創賠償

【本報訊】大律師任枝明去年夏天與家人跟團到日本北海道旅遊,不滿向美麗華旅運報名及繳付團費後,旅行社卻在出發前十餘天始通知不能成團,令他要臨急補錢參加其他旅行社的旅行團,得免糟蹋假期。他昨日在小額錢債審裁處興訟,向美麗華旅運追討精神受創賠償連團費差價共約六千六百元。

挑戰現行條文
案件昨日進行審訊,任枝明表示去年七月十五日到美麗華旅運報名參加日本北海道五天團,與家人合共四人,每人團費約五千七百元。該旅行團原定於八月十八日出發,但旅行社在出發前約十日才通知不能成團,旅程需要取消。
雖然旅行社有安排退回團費,但任指美麗華職員原承諾能夠成團,卻突然取消,令他手足無措。他其後改參加新華旅遊的日本團,但四人團費共增加一千六百多元。任認為按現時條文,旅行社可在出發前七天取消行程,而毋須作任何賠償,但消費者報名及付款後,卻不能改變主意取回款項,對消費者不公平。他指美麗華臨時取消旅行團,令他精神受創,索償五千元,加上團費差價,要求賠償逾六千六百元。聆訊押後至五月十三日繼續。
案件編號:SCTC6785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