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剛當選為政協第十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會議成員梁振英,指於本月十三日出版的《壹週刊》一篇題為《梁兄哥換車慳足五十萬》的文章,內容誹謗,昨入稟高等法院控告《壹週刊》及作者,要求賠償。 原告人為梁振英,被告人分別為壹週刊出版有限公司及宗菁華。入稟狀指,兩名被告在○三年三月十三日《壹週刊》第六七九期中,撰寫及刊登該篇題為《梁兄哥換車慳足五十萬》的文章,內容誹謗原告人,要求作出懲罰性的損害賠償及訴訟費。 案件編號:HCA989/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