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與利益衝突 - 吳靄儀

23條與利益衝突 - 吳靄儀

財政司司長梁錦松在積極考慮提高汽車首次登記稅期間購買新車,行政長官董建華認為是違反有關利益衝突的《問責制主要官員守則》的第5.1及5.4條。顯然事態嚴重。
但這件事並不是梁錦松自動向公眾或行政長官申報的,也不是自行政會議發現,主動向公眾表明的,而是由市民提供消息,《蘋果日報》揭露的。沒有報章的揭露,肯定沒有隨之而來的一連串公眾及議員的追問和官員的交代。
由此可見,新聞自由和資訊自由,是公眾利益最重要的保障。立法會現正審議的23條立法有多項條文會打擊言論、新聞和資訊,這正是公眾應加倍關注這項條例草案的一個原因。要是公眾不敢直接在電台節目中說出不利官員的事實,而傳媒亦避忌報道不利高官的消息,試問香港會變成一個怎樣的地方?香港人和國際人士對特區政府的信心還能有多大?
事件仍未結束。三月十六日《蘋果》刊載的消息,在三月五日梁錦松向行政會議簡布,財政預算的會議上,楊永強局長當即申報他訂購了新車,而當時梁錦松卻不動聲色。這段消息顯然極為重要,要是消息正確,那麼梁錦松「無心之失」的解釋就不但不能成立,而且還有隱瞞真相之嫌。不獨如此,要是行政長官在三月十日公開聲明接受「無心之失」之說時,已經知道了會議上發生的事,那麼就連行政長官也有問題。
但行政會議紀要是機密文件,假如政府拒絕交出,而傳媒擅自取得刊載即屬觸犯《官方機密條例》,事情就會永難得到水落石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