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疑告密者動機 命警方交人<br>高院拘證人四警紀律聆訊

官疑告密者動機 命警方交人
高院拘證人四警紀律聆訊

【本報訊】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上周在高等法院拘捕一名涉嫌詐騙的民事案證人,打斷審訊,主審法官認為警方藐視法庭,下令徹查,商罪科昨向法庭交代調查結果,表示會對上至警司、下至警長的四名肇事警務人員,進行紀律聆訊,而法官認為若今次的告密者的目的是要騷擾證人,其罪責比警務人員更嚴重,要求警方將告密者揪出。
高等法院暫委法官杜溎峰,昨日在庭上指出,警方阻撓證人作供,再將證人羈留、盤問及帶返家搜屋,直至晚上十一時半,令他睡不安穩,若非法庭發出人身保證令,證人亦無法返法庭作供,可謂飽受騷擾。

接受警方道歉
法官形容今次事件是藐視法庭,嚴重干擾執行司法公義,考慮警方無意對法庭不敬,認真處理今次事件,誠懇道歉及承諾進行紀律聆訊,遂決定不控告涉案警務人員藐視法庭,但要求警方滙報紀律聆訊結果。
四十四歲證人簡彩明,因涉及九六至九九年一宗丁屋買賣騙案,被通緝多年,他於上周二為其名下公司欠債一案,以辯方證人身份出庭作供,午飯休庭時,在庭外遭商罪科一名警長及一名探員拘捕。
次日,警方派員上庭道歉,指涉案警務人員不知證人要在下午繼續作供,但不獲法官接納,負責今次內部調查的商罪科高級警司馬紹業,昨在庭上指今次事件源於一名警司、一名總督察、一名高級督察及一名警長不夠專業及疏忽,而他們知道證人要作供數日,但辯稱不知證人要在周二下午作供,難以令人信服,故警隊會召開紀律聆訊。
案件編號:HCMP2242/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