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訊修例爭取月內通過

電訊修例爭取月內通過

【本報訊】工商及科技局昨向立法會條例草案委員會提交關於規管電訊市場併購條例的審議階段修訂建議及其他改善建議,但該局資訊科技及廣播科副秘書長黎陳芷娟表示,原則上經今次修訂後,有關建議已非常完善,並爭取在今個立法年度通過,即暗示即使4月4日再舉行會議聽取意見後,也不再作任何修改。

訂明電管局長權力
當局昨日提交的修訂建議,包括在條例草案中訂明限制電訊管理局局長在現定的3個月期限對已完成的併購展開調查的權力、訂明電訊局長在決定已完成或建議的併購會否引起大幅減少市場競爭時須考慮9個因素(例如進入市場的障礙難度及購併對購併雙方可大幅提高利潤或價格之可能性等)。
另外,當局並建議擴大電訊局長的諮詢規定,電管局局長無論在調查已完成或建議中的併購時,必須向市場上擁有傳送者持牌人作諮詢,一旦電訊(競爭條文)上訴委員會接獲上訴,其公布之意見、指示或決定將暫緩執行,並會公開局長的任何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