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地看少年法庭 - 吳靄儀

實地看少年法庭 - 吳靄儀

香港特區在處理少年犯方面遠遠落後於其他先進司法地區,主要是缺乏多元化的選擇,而實地設備也不如理想,對於對少年心智的影響不夠敏感,這是很多法律界人士強烈要求提高刑責年齡至十四歲,以免年紀過幼的小朋友要經歷嚴峻的刑事審訊的一個原因。
立法會議員上星期特地挑選了參觀一新一舊兩個少年犯法庭,舊的是東區裁判法院第六庭。法例規定,少年犯須與成人犯分隔開,如果同一個法庭可用作聆訊少年犯和成人犯案件,兩類聆訊之間要隔開至少一小時。但我們實地所見,雖然聆訊隔開,但同一層樓的所有法庭合用一個大堂聚集,少年與成人並無分隔。
少年法庭的格式和設備,除了面積較小(因為不設公眾席)之外,一般色調低沉嚴肅,少年被告坐在代表律師身後,全仗傳譯員的急促繙譯,捉摸庭上發生的是甚麼事。成年人不易了解,何況兒童?

但最令人不安的是被拘留的少年犯上庭前後囚禁的囚倉。水泥地、水泥砌成的長櫈,一角是兩堵矮牆圍着的蹲廁,簡陋陰森,隔着鐵網,對面囚倉就是成人囚犯。試問不到十歲的孩子獨囚此間,是何景況?雖然有女警看守,又有多大幫助?與其他「有經驗」的少年犯囚在一起,更是學壞的班房。少年犯若從男童院女童院帶來,還有可能在上庭後一兩小時有人帶回去,但若來自壁屋,那就必須等候到五時由囚車帶走。
裁判處大樓樓下囚倉不是法庭範圍,而是屬懲教署管轄。立法會應當討論如何盡快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