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社無牌當局不取締

補習社無牌當局不取締

教統局去年底證實一間被投訴的補習社無牌經營,但迄今該補習社仍繼續公然運作,學生家長指教統局行動緩慢,未能收阻嚇作用,教育條例形同虛設。

本報接獲學生家長投訴,指就讀小學的兒子經友人介紹,去年報讀位於青衣大王下村的一間補習社,但入讀後從兒子口中得悉,有老師常以「藤條」打學生,認為教學方法甚有問題,故退學並向教統局作出投訴,今年初更收到教統局書面回覆,證實該補習社尚未註冊,違反教育條例,教統局已發信警告,並承諾會繼續跟進,但該補習社現仍繼續授課,故質疑教統局何以一直未有採取行動。

教師體罰學生
該家長斥,「政府明明有法例監管,補習社一定要有牌至可以經營,但發現有人違例又唔執法,咁立法有乜用?」
被投訴的補習社位於青衣大王下村一間三層高村屋內,記者所見,地下及二樓為教室,從補習社出來的學生接受記者訪問時表示,該校約有五個補習老師,學生約有二十人,大部份為小學生。
當記者問是否有補習老師用「藤條」打學生時,該學生頗為激動的說:「梗係有(打學生)啦,寫字唔靚就打,(痛唔痛?)你話呢,雞毛掃嚟㗎!」

已經發信警告
教統局函覆本報查詢時表示,該局於接獲有人涉嫌經營未註冊學校投訴,中央監察小組會進行調查,由於調查需時及人手有限,調查行動一般按教統局接獲個案的先後次序進行。

先後兩人投訴
該局先後收到兩名人士投訴上述補習社,該組人員曾於去年十二月巡視,發現補習社在未辦理學校註冊手續前開辦教育課程,違反《教育條例》,已發信警告,該組人員會於稍後再到該址巡查,如發現有關人士繼續違規,會搜集資料,並將個案轉交警方作出檢控。
教育條例規定禁止教員體罰學生,一經定罪,可被罰款五萬及監禁一年。
(○三一四○一)

知多啲:無牌教學可囚兩年
根據《教育條例》,每間學校均須註冊或臨時註冊。「學校」是指一間院校,組織或機構,其於任何一天向二十人或多於二十人或於任何時間同時向八人或多於八人提供幼兒、幼稚園、小學、中學或專上教育,或以任何方式提供任何其他教育課程,包括以專人或郵遞服務交付的函授方式。任何人士如屬未註冊學校的經營者或教員,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罰款二十五萬及監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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