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嗜賭婦因債台高築,向前夫訛稱長子遭綁架,要求取五萬元贖款,事敗後還訛稱與兒子策劃。被告早前承認一項浪費警力罪名,裁判官昨怒斥她隱瞞欠債紀錄,取回已棄初生女嬰,僅為增加求情理由,還將責任推在子女身上,認為案件性質嚴重,浪費警方大量資源,故判被告監禁兩個月。
被告羅麗玲(三十五歲),被控於今年二月十二日,在觀塘住所虛報罪案,導致浪費警力。
案情指被告於案發日,因欠下賭債致電前夫,訛稱十一歲長子被綁架,匪徒要求五萬元贖款,否則便等「收屍」;前夫報警求助,發現長子安然在家。
裁判官斥被告謊話連篇,聲言分居後身無分文,靠做妓女維生,不知初生孻女生父是誰,事實上她分居前已染賭,欠下十二萬元債,前夫亦曾出錢援助,她還訛稱與兒策劃案情,因四歲女洩露計劃讓祖母知道,才會順水推舟,向前夫撒謊,將所有責任推在子女身上,並無悔意。
案件編號:KTCC1194/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