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上是否百無禁忌?
絕對不是,喜歡在互聯網上留言區化名留言的網友要小心了。在科技上,要追查誰是留言者,較收到一封匿名的恐嚇信更容易。亦所以不要以為在網上煽動犯罪,誹謗別人,是絕對安全的一回事,問題只是是否有人認真追查而已。
網上發表言論,寫的東西視為文字,視為出版刊物,已是全世界共通的準則。早年在法律上曾經就一些電子訊息,只能在電腦開機之時在屏幕上顯示的文字,算不算是寫作(writing)的一類有所爭議,但今天各國法學界已達共識。
澳門講師化名「陳老太」,在網上討論區內貼上一千八百字的長文,鼓吹澳門青年定期燒車,為政府解決車位不足的問題。這可以視為個人怪論,心態上不認真,沒有犯罪的意圖之類,從而免除刑責;但他被調查,就顯示在網上發言,並非可以不負責任。
寫到這裏要提醒一下《蘋果日報》負責網頁管理的朋友,要嗎別讓討論區存在,讓其存在就有責任依定下的版規加以處理,不讓有誹謗、下流、不雅的言論出現。這不是干預言論自由,而是要維持討論區與報刊本身一樣的品味、水平,與法律責任,否則遲早出事!
筆者直言,百無禁忌,是有底線的,所以從未出事。當然,要求別人有筆者的經驗與法律知識,不切實際,特別是一般的網友。如何趨吉避凶,也非三言兩語可說得清楚。大家謹記一個基本原則,就是要「公道」,也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