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隊高層 遇查示逾呎名片<br>蕭炎坤駕車犯例判罰款

交通安全隊高層 遇查示逾呎名片
蕭炎坤駕車犯例判罰款

【本報訊】大中華證券主席蕭炎坤駕車途經中環干諾道中時,因超越虛雙白線遭票控審訊,裁判官裁決時指警員口供誠實可靠,反觀被告作供多番迴避,被告身為交通安全隊助理總監,遭截停後若明知自己身體不適,應即時向警員表明以減低危險,但被告事後自行駕車離去,故不相信他辯稱身體狀況差,裁定被告罪成,判罰款一千五百元。 記者:梁家亮

控方表示被告有一連串的定額罰款及多次超速駕駛紀錄,於九四年被扣滿分後曾遭停牌六個月。蕭炎坤對判決不作任何評論,會與律師商討才考慮是否提出上訴。

警員誠實可靠
被告蕭炎坤,被控去年八月十三日於中環干諾道中及港景街交滙處,駕駛一輛平治房車無合法辯解橫過附有虛線的連續白線。
裁判官裁決指,警員的口供誠實可靠,控辯雙方對被告在事發地點切線的行為並無爭議,辯方以被告當時身體不適作為抗辯,故案發時需要慢駛及靠邊行駛。但裁判官指,被告作供時出現迴避,尤其是講述頭暈不適的情況。
裁判官續指,被告身為交通安全隊高級助理總監,倘若當日身體狀況很差,遭警員截停後應第一時間表示要求看醫生或召救護車以減低危險性,但被告沒有這樣做,事後反而自行駕車離去,故不認為被告當時的身體狀況很差。
警員庭上作供稱,事發當日在交易廣場附近監視,見被告駕車橫過上述地點的交通線,遂截停要求交出駕駛執照,被告表示:「我係交通安全委員,我為咗公益,希望你畀次機會我!」警員沒有理會再要求交出執照,被告又表示:「我都幫你哋差人做好多嘢,我冇求過人,我第一次求你,希望你畀次機會我!」其後並展示約逾呎長的名片。

駕車感到不適
被告作供否認有要求警員畀次機會及展示名片,他表示由於事發前一晚為處理慈善事務通宵達旦,當日駕車時感到不適而觸犯法例。
蕭炎坤於八八至九三年間擔任博愛醫院主席,曾參與慈善及義務團體工作,如跆拳道、籃球、排球協會、聖約翰救傷隊、童軍及交通安全隊及公益金等。蕭最初從事電子業,其後進軍投資地產及貿易。
案件編號:ESV11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