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建華挽留梁錦松,政治上,再一次暴露出其壞事的「老好人」性格及作風;而體制上,就再一次暴露出問制責的重大缺憾。
香港城市大學社會科學學系講師 蔡子強
首先,從政治上來說,阿松既然已經提出請辭,假設這不是擺擺政治姿態,那麼董就應該尊重他的決定,而不應作出挽留,因為只有阿松自己才最清楚了解事件真相,亦最有能力判斷應該辭職與否。但現時董卻對外強調「成功挽留」阿松,把問題一力盡攬上身,就好比原本場波是在阿松那一邊踢緊,但現時個波就大腳踢了去阿董那一邊,市民的怨氣亦變了衝向阿董,以至整個特區政府。
事情發展下去,再有任何不利阿松的消息,諸如最新爆出:楊永強在三月五日,預算案公布前數小時的行政會議中,得悉要加汽車首次登記稅後,曾即時申報自己訂了新車,而同一時間阿松則保持緘默之類,董便要由自己承擔責任,最終連自己也押了上去。
更何況這並非第一次。例如三年前公屋短樁醜聞,當時房委會主席王䓪鳴主動提出引咎辭職,最初也遭阿董阻撓,被他全力挽留,拖拉了幾天,最後因王䓪鳴自己去意已決,始終不為所動才作罷。當時事情已經漸漸演變成矛頭轉向阿董,批評他盲目維護下屬。
董每次都拿自己的「信用卡」為屬下還債,本來這張「卡」的信用額已經不高,再加上長此以往,「碌完一次又一次」,筆者恐怕阿董遲早會「碌爆卡」,令到他自己及特區政府再無任何管治威信。
再提高一個層次,從體制上來看。雖然問責制最初推出時,大家都了解董心中所想的,其實是高官崗位人事上的話事權,但為了好向公眾推銷,卻用上「問責」這個字眼,但多說兩次,久而久之,公眾對問責的期望也愈來愈大,但董卻從來沒有好好想過如何應付。
雙方的落差因此也愈來愈大:政府認為每次出事,嗜血的公眾都要人頭落地;相反,公眾則認定次次政府都「側側膊」,若無其事的「過骨」。
其實筆者在仙股事件之後,曾有機會與官員談及,政府應該為問責制訂下不同級別的處分機制,例如辭職、記過、警告、道歉等等,並且明文公告公眾。這不但令官員有所適從,亦能夠透過不同級別的處分,向公眾交代每次事件的不同嚴重性,令他們不會一下子便想到要人頭落地。簡單來說,就是在無事及落台之間,可以有足夠的緩衝地帶。
如果真的有這樣一個不同級別的處分機制,以及阿松能在第一日便開誠布公的話,我想情況不會發展到今天的地步,令人不勝欷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