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無綫電視當家小生羅嘉良,去年十二月凌晨駕駛其日產SkylineGT-T跑車在清水灣道車禍後離去,警方稍後在其寓所尋獲他,進行酒精測試發現超標,案件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訊,羅嘉良承認醉酒駕駛,被判罰款八千元及停牌十五個月。
四十歲的羅嘉良,原名羅浩良,被控一項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法定限制而駕駛汽車罪名。
控罪指被告於去年十二月十五日在清水灣道近飛鵝山道,駕駛一輛私家車時,血液中的酒精比一百毫升中有不少於一百六十六毫克,超過一百毫升血液中有五十毫克酒精的法定限制。
當裁判官練錦鴻宣讀其控罪及詢問是否認罪,羅嘉良隨即回應一聲「認」,並細心聆聽整個聆訊。
資深大律師王正宇求情表示,被告經常需要駕車返工及放工,由於他為知名藝人,肇事後承受頗大來自傳媒的壓力。該宗純屬一宗交通意外,當時被告駕着車輛,正轉入一個左彎,但突然有一頭狗閃出,左邊為山坡,被告只好扭右軚閃避,繼而與其他車輛發生碰撞。
裁判官練錦鴻宣判時不忘警告被告,精神狀態不適合駕駛,仍一個人開車很危險,幸好是次沒有人傷亡,但法例要令市民明白駕駛要三思,必須要有懲罰性刑罰,判被告罰款及停牌。
案件編號:KCCC4142/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