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偵緝警長蔡學賢槍殺年輕司機一案,主審法官認為控方的證供不足以證明警長有謀殺意圖,或誤殺成份,故應辯方申請,裁定警長毋須對謀殺罪答辯,昨正式令陪審團裁定被告謀殺罪名不成立,無罪釋放。警長在離庭時多番說:「好開心!」 記者:梁瑞珮
另方面,二十四歲死者林祖健的家人卻滿肚怒氣,父親林鏡直斥:「無天理,完全無王法,警察權力過大,打死人可以隻手遮天。」
林父謂:「兒子死得寃枉!」揚言向立法會議員尋求協助,必會追究責任問題。
主控官沈仲平向記者表示,律政司是經徵詢法律意見後才提出檢控,不傳召客貨車兩名乘客作供,是因為他們向警方所錄的口供聲稱,當時在車上睡覺,看不到事發經過。律政司發言人表示,現階段未決定會否上訴,要先研究判詞。
高院法官高嘉樂於上周五聽罷控辯雙方陳詞已作判決,認為就算完全接納控方的證供,也不足令陪審團作出唯一合理推論,裁定被告是有意圖殺死死者,或意圖令他身體受嚴重傷害。另外,證供也未能顯示被告的行為屬非法或疏忽,故毋須讓陪審團考慮誤殺的裁決。
辯方資深大律師麥高義作陳詞時指出,主控官選擇不傳召當日同在客貨車上的兩名乘客,而女途人的證供出現不一致。
大律師形容該女途人是一名古怪及固執的女士,竟然將在一宗謀殺案與警方會面的錄影帶,圖製成自己的藝術品,試圖將自己模仿成影星張曼玉,使沉悶的生活添上光彩。其實女途人對事發現場的影像混亂,證供根本不可靠。
大律師續指,控方其餘的證供與被告所說一致,被告聲稱遭客貨車倒後鏡碰撞才意外開槍,上司目擊被告的右手手指尾出現紅腫。
事發於○一年六月二十六日晚,黃色暴雨警告高掛,警方執行反偷車及接贓行動,被告發現可疑目標輕型客貨車,遂上前追查,結果發生開槍事故,子彈射中司機的右頸,重傷留院十六日後死亡。
「我會繼續當差!」加入警隊逾二十年的四十二歲偵緝警長蔡學賢,沒因惹上謀殺罪而影響他繼續當差的念頭。他獲知無罪判決後,接受同袍的祝賀,用手緊握在旁支持的妻子,向記者說:「好開心!」
案件編號:HCCC27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