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兩名廉政公署助理調查員,涉嫌威迫利誘一名涉及詐騙案的工程經理作供,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及發假誓罪一案,廉署首席調查員昨供稱,被告向事主表示若果講出真相,可能成為證人,他認為這句說話並無誘使事主作供的成份。
廉署首席調查員楊恩德昨供稱,九九年十月十四日,他指示首被告劉偉添到事主孔憲信的家中,邀請事主到廉署會面,當時事主並非疑犯,而首被告與事主在家中的對話毋須記錄下來,除非調查員曾對事主作出警誡。
控方向楊指出被告曾對事主表示,若果事主講出真相,可能成為證人,楊認為此話並無誘使事主的成份,如果用「將會成為證人」,才算是誘使事主。對於廉署調查員如何決定將受邀請協助調查人士轉為疑犯,楊指出須視乎調查員的經驗而定,這是較為主觀的決定。
楊恩德接受盤問時表示,首被告的記性不好,時有發生遲交檔案及紀錄資料不夠詳盡的事情。
兩名被告為劉偉添(三十七歲)和鍾慧文(三十二歲),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指他們於九九年十月十四日,身為廉署人員誘使及威脅疑犯孔憲信作供。首被告另被控一項發假誓罪,指他於去年九月十四日在依法宣誓作為證人下,故意虛報沒有誘使或威脅孔憲信作供。
案件編號:DCCC1088/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