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無業青年涉嫌要求與前女友復合不遂,在元朗一間木屋內,持刀指嚇前女友及她的女性友人,將兩少女綑綁禁錮數小時,迫服安眠藥,然後在短短一小時內,先後在廁所及雜物房將兩少女強姦,此案昨在高等法院開審。
二十歲被告姓黃被控一項非法禁錮及兩項強姦罪,他否認控罪,涉案木屋是其友人的寓所,而其前女友昨在庭上作供,提及被迫替被告口交時,忍不住以紙巾拭淚。
根據控方所稱,被告的前女友現年十九歲,○一年四月經姓曾女友介紹,認識被告,與被告拍拖半個月,其後她在的士高認識現任丈夫並同居,被告在○一年底要求復合,但她拒絕。
○二年三月二十七日晚,女事主與曾女及另一名十八歲的女事主,在旺角一間的士高玩通宵,因曾女不願返家,次日早上,曾的丈夫來電尋妻,並與被告及另一友人到旺角接妻返家,亦即涉案木屋。
當他們抵埗時,曾女與夫即吵起架來,還各執刀子及電筒打架,兩女事主遂留下勸交,事後二人欲離開時,被告要求與前女友復合,再遭拒絕,竟着曾女的丈夫拿刀給他,指嚇兩名女事主,又取去在場各人的手提電話及拉斷屋內電話線,阻止報警,然後又命曾女丈夫用繩將兩女事主綑綁。
兩女事主被綑綁四小時,其間被告一直在附近監視,後來她倆又被迫吞服兩粒安眠藥,與曾女同床睡了四、五小時。
其後,被告在一小時內,先後將兩女事主弄醒,帶到廁所及雜物房強姦,還迫前女友替他口交;另一女事主先將事件告訴曾女,曾女為此與被告理論,還激動至割脈,被告前女友亦透露遭被告施暴,着曾女不要將事鬧大,最重要是被告放她們走,最後曾女成功要求被告送走兩女事主。
被告前女友返家後,將事件告知同居男友,但不肯報警,同年五月她倆結婚擺酒,花車被毀,因打算在一個月後再擺酒,恐再有事發生,遂與另一女事主一起報警,聆訊今日繼續。
案件編號:HCCC416/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