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權謀私可判囚七年

以權謀私可判囚七年

近年多名公職人員遭揭發「以權謀私」被定罪,但其實香港未有成文的「以權謀私」法例,過去當局主要引用普通法中「公職人員行為不當」案例,將涉案公職人員定罪,罪成最高可被判入獄七年。

程介南事件轟動
港府去年成立小組研究訂立以權謀私法,不過終審法院在去年判決產業署前總產業經理岑國社案中指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由四個元素組成,即身份是公職人員、在執行公職期間發生、故意及有意、涉及嚴重行為失當,由於港府認為終院判詞已可針對以權謀私罪行,故另訂以權謀私法未有明顯進展。
公職人員被指以權謀私被判罪,最轟動的是程介南事件,他被指任立法會議員期間,開設顧問公司,接受六萬元報酬以圖影響港府委任康體發展局成員,因公職人員行為不當及收受利益等罪名,○一年十二月被判囚十八個月,現已出獄。
至於岑國社是在○一年被指將總值一億五千六百萬元的政府物業管理合約,判予由親屬開設的保安及物業管理公司遭廉署拘控,結果罪成入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