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外傭介紹所聘請外傭,大部份介紹所都會在合約上註明:「如聘請的外傭『臨時有事或意外』不能上工,必須委託該公司再另聘外傭,所繳款項不會退還」,家庭傭工僱主協會斥現行規管外傭介紹所的條例有太多漏洞,可被外傭介紹所利用,對僱主不公。
《蘋果》讀者陳女士所聘請的外傭因欠債突辭工離去,須急聘外傭照顧小孩,上月中委託得成僱傭中心馬鞍山分店代聘「現成」外傭,當時職員介紹一名於上月底約滿的菲籍外傭,經雙方面談,簽約作實,陳女士隨即繳付三千元手續費及七百元驗身費,外傭原定本月四日獲發工作簽證後上班。
陳女士稱,僱傭中心職員於解釋合約時,指如聘請的外傭「臨時有事或意外」不能上工,她必須委託得成再另聘外傭,所繳的款項不會退還。她說,職員解釋的「有事」,是指「簽唔到證」等。
陳女士說,本月三日,該菲籍外傭卻帶同另一外傭到她家,表示「自己唔想做,介紹過一個畀你」,陳女士以「唔知佢底細」而拒絕。她其後向得成查究,獲覆「佢要返菲律賓所以唔做」,但同時她接到入境處職員通知,問她何以未有依時往簽約,並稱她聘請的外傭有另一新僱主申請簽證,她即要求得成解釋及要求退款但被拒。
「佢哋錢又唔退,又唔可以保證下一個一定嚟,我驚佢哋無了期咁拖,對我毫無保障。」陳女士說,雙方交涉至今未有結果,她現時惟有暫請家姑代為照顧小孩。
得成僱傭中心函覆回應陳女士投訴稱,在外傭獲批出工作證前,即合約未正式生效,外傭是有權選擇不做,同樣,僱主也有權在此期間取消申請簽證;一般僱傭公司均不能保證外傭必可上工。覆函稱,得成不會退回她所付的費用,因委託書已清楚列明該條款,不過,會繼續向陳女士提供合適人選,並會送驗身費作為補償。(○三○六一四)
家庭傭工僱主協會副主席羅軍典稱,現時勞工處對僱傭介紹所的發牌條件過於寬鬆,以致有介紹所利用漏洞訂定不公平條款,對僱主不公。
他說,現時僱傭介紹所的委託書中會訂明,如果所介紹的外傭未能上工,僱主須繼續委託該公司「請到為止」,除非「自己放棄已交嘅錢」,據他所知,有些介紹所以不良手法經營,以一些「條件吸引」的外傭介紹給僱主,待簽約後,又以各種藉口未能如期上工,但僱主因已簽約,錢又不獲退還,惟有繼續委託該介紹所代聘。因此他認為有需要收緊現行規定,作出較嚴格監管。(○三○六一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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